● 河南省计算机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●
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管理,保障协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,维持协会履行职能所必须的各种费用来源稳定,根据河南省计算机协会章程》等规定,特制定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收取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。会费交纳时间由秘书处根据工作情况予以通知。
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的原则。协会会费用于如下范围:
(一) 协会办公经费、房租及日常管理;
(二) 协会会员、理事工作会议;
(三) 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;
(四) 组织对本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;
(五) 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;
(六) 协会其他活动。
第四条 协会交纳的会费是按照会员权利与义务相衔接的原则,对单位会员会费收取采用下列标准, 副会长单位会费为 5000元/年,理事单位会费为 2000 元/年,会员单位会费为 1000 元/年。
第五条 会员拒不按期交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,应予以注销会员资格。
第六条 会费使用须经理事会或秘书处研究决定。
第七条 协会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,厉行节约,加强会费使用的控制和管理。
第八条 每年的会费收支情况,须报告理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审议。
第九条 协会会费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会员单位的监督。
第十条 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,应提出报告按程序报理事会审定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本次换届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案之后生效实施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计算机协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